首页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证券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因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产品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