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