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