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托管清算机构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基金,不得将基金挪作他用。 基金公司对使用基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接受检查的证券公司或托管清算机构及有关单位、个人应予以配合。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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