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托管清算机构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基金,不得将基金挪作他用。 基金公司对使用基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接受检查的证券公司或托管清算机构及有关单位、个人应予以配合。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证券公司、托管清算机构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基金,不得将基金挪作他用。 基金公司对使用基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接受检查的证券公司或托管清算机构及有关单位、个人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