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基金公司日常运营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具体支取范围、标准及预决算等由基金公司董事会制定,报财政部审批。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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