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三条基金公司日常运营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具体支取范围、标准及预决算等由基金公司董事会制定,报财政部审批。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