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基金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履行对基金的管理职责,保证基金的安全。 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基金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履行对基金的管理职责,保证基金的安全。 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