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基金公司职责和组织机构第十二条基金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证监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