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基金公司职责和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基金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证监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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