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审查机制和程序
第九条
政策制定机关可以就公平竞争审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向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咨询。提出咨询请求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提供书面咨询函、政策措施文稿、起草说明、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在收到书面咨询函后及时研究回复。
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在制定过程中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主动向政策制定机关提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