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经核实认定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及时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要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相关处理决定和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开。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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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