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