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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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