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第三方评估

第二十三条

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价制度实施成效、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的重要参考。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第三方评估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评估情况。最终做出的审查结论与第三方评估结果不一致的,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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