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例外规定第十八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政策措施是否适用例外规定。认为适用例外规定的,应当对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进行详细说明。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司法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