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审查机制和程序
第十一条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对本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总结,于次年1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地方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审查机制和程序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对本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总结,于次年1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地方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