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境外出资管理第九条以非货币资产向境外出资的,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或者核准。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