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境外出资管理

第七条

境外出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所在国(地区)法律,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收购、兼并境外上市公司以及重大境外出资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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