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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