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第二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