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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