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境外企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在符合所在国(地区)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及时、足额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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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