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境外企业管理第二十条境外企业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章程规定的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方案,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