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境外企业管理

第十八条

境外企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制度,明确负责机构和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境外国有产权管理。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