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境外企业管理

第十七条

境外企业应当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加强风险管理,对其运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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