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境外出资管理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将境外企业纳入本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明确境外企业年度预算目标,加强对境外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的预算控制,及时掌握境外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