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型式批准的申请第六条生产者制造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申请型式批准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递交申请资料。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