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型式批准的申请

第六条

生产者制造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申请型式批准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递交申请资料。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