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全国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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