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全国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