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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