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标注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