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