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生产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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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