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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