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公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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