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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