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七章 安全管理第六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建(构)筑物的日常维护、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功能和用途。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