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六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建(构)筑物的日常维护、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功能和用途。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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