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 第六十一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七章 安全管理第六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制度并落实制度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疫情,应当及时向宗教事务管理、食品监管、卫生管理等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遵守相关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