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七章 安全管理第五十七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本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管理组织负责人为本场所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