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宗教活动安全。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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