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建设管理

第五十三条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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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