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六章 建设管理第五十三条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