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建设管理

第五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应当坚持安全实用、俭朴适度、绿色环保的原则,防止造成资源浪费、增加群众负担、破坏生态环境。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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