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尊重该场所所属宗教的信仰和习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制造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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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