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建设管理

第四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消防、自然保护地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