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五章 宗教活动管理第四十七条宗教活动场所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按照《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