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宗教活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按照《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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