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宗教活动管理

第四十六条

寺观教堂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应当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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