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宗教活动管理第四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以公益慈善为目的的宗教活动,应当报所在地宗教团体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进行。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