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人员管理第三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本场所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宗教知识等。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