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本场所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宗教知识等。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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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