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管理组织第二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组织成员考核制度,及时调整不称职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成员。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