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管理组织

第二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任,任期届满应当在所在地宗教团体指导下进行换届。特殊情况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可以提前或者延后换届,但是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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