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