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