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