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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