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进出口生产用种子的管理

第六条

进口试验用种子应在国家或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统一安排指导下进行种植试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