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进出口生产用种子的管理

第五条

进口试验用种子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每个进口品种,种子以10亩播量,苗木以100株为限。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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